时间:2023/1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封面新闻记者李庆王越欣

6月29日下午,四川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洪雅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洪雅县水利局不履行政管理法定职责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洪雅县水利局对该砂石场无证采砂行为未依法及时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据悉,该案系眉山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砂石厂非法采砂

水利局未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年5月16日,洪雅县建国砂石厂在洪雅县余坪镇金星村一组转运购买的砂石过程中,在无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砂约立方米。

接到群众举报后,洪雅县水利局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制止,责令违法行为人将现场坑凼回填并作出书面检讨。但洪雅县水利局未按照《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砂石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洪雅县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该情况后,向洪雅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建国砂石厂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随后,洪雅县水利局对该检察建议作出了书面回复,表示当事人违反了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限期回填坑凼。

处罚结果不当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在庭审中,洪雅县检察院认为,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是对合法采砂行为的规定,而案件中建国砂石厂的行为属于非法采砂行为,应当适用《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此,洪雅县水利局在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建国砂石厂作出行政处罚,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故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洪雅县水利局也在庭审中答辩称,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上看,水利局在对违法行为的调查程序中是充分履职的。但在处罚过程中,由于对处罚依据的认识错误,导致最后处罚不当,在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后,水利局及时纠错,对建国砂石厂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挽回了损失,避免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水利局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判决其未依法履职行为违法

法院认为,被告洪雅县水利局负有河道采访的监督管理职责,本案中,水利局虽在案发后及时制止了建国砂石厂的无证采砂行为,要求但并未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对其依法处理,便作结案。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洪雅县虽然履行了部分职责,但履职不完整,不充分,没有达到依法监管、规范采砂行为的目的,致使国家的利益受到侵犯的状态未及时予以保护,对违法行为未依法予以处罚和纠正,国家利益受损,行政执法效率不高。

鉴于诉讼过程中,洪雅县水利局对洪雅县建国砂石场无证采砂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且该砂石场已经履行处罚缴纳罚款义务,洪雅县检察院因此撤回要求责令被告洪雅县水利局对该砂石场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东坡区法院予以准许。

因此,法院最后判决,确认被告洪雅县水利局对该砂石场无证采砂行为未依法及时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本文图片由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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