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3/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年11月24日9时许,洪雅城市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洪川镇上正街号店铺“茅台原浆酒兑换处”占用临街外走廊放置宣传广告牌影响市容市貌,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因该店自11月上旬开业以来已多次在店铺外走廊违规放置广告牌,执法人员现场再次对其经营业主吴某进行了劝导,口头责令其及时将广告牌自行清理到店内。

  当日11时45分,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违法行为仍未整改,广告牌依然放置在店铺外走廊上,遂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相关物证先行登记保存,并告知吴某前往执法大队接受调查。

  在对广告牌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过程中,吴某上前阻碍正常执法,并将执法局执法人员打伤。

 经公安机关调查,吴某阻碍执法局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已执行)。(素材来源:洪雅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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