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3/3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我妹妹已经出嫁了,按照风俗就是外人,我就是父亲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就该独占父亲的遗产”。

父亲去世后,做哥哥的欲独占父亲的存款和房产,结果被妹妹告上法庭。事发四川眉山洪雅县,近日此事发酵后立马引起网友热议。妹妹已经出嫁,做哥哥的该不该按照风俗独占父亲的遗产?

据媒体近日报道,四川眉山一邓姓男子去世,其身后留下的财产有存款80万,房屋一套以及两家电站的股份,遗产可谓丰厚。其儿子邓某在办理完毕父亲后事之后,自行决定把父亲在银行的80万存款取走。邓某甲有一个已经出嫁的妹妹邓某乙,得知此事后回来和哥哥协商分割这80万现金,邓某甲不同意啊于是发生多次纠纷。

于是妹妹一怒之下和母亲一起把哥哥和奶奶告上法庭。作为一个遗产分割纠纷的民事案件,其中就出现了四个当事人:原告邓某乙和其母亲,被告邓某甲和其奶奶,仔细一看却都是一家人,因为遗产分割纠纷,自家人把自家人告上法庭,对簿公堂,令人唏嘘感叹。

在民间尤其是在农村,有一些传统习俗在某些人的头脑中是根深蒂固的。就比如已出嫁的闺女,其在娘家的土地和房屋所享有的支配权利,还有父母去世后的遗产分割权利,都讲被默认为失效。因为她们已经出嫁了,按照民间的风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啊,就是外人了,而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是不能便宜了外姓的人的,有这种思想的包括很多人。本案中的哥哥邓某甲就是抱着这种思想来处置父亲遗产的。

经济利益是很考验亲情关系的。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儿女或者兄弟姐妹之间,因为财产分配不均而闹出的矛盾纠纷很多,很多都是和传统风俗有关,而且在民间有根深蒂固的多重因素的牵绊。当然这种现象是很复杂的,有其社会和历史原因的,但现在是新社会,当风俗和法律发生冲突时,风俗要为法律让路。

就比如这个家庭遗产的分割上面,在我国的民法典的规定里,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并没有已出嫁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来保障了出嫁女的继承权利。不仅仅是民法典有如此规定,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亦有同样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歧视妇女的平等继承权利。

老张认为当地法院的判决很公正合理。法庭为照顾年迈老人把法庭设在了社区公开审理,有很多的街坊邻居和村社干部旁听,不但审理了案件还顺便普了个法,这种形式值得在其他地方推广,对群众的教育意义很大,同时社会影响力很大,能改变很多人头脑中那种根深蒂固的传统风俗观念。

法庭的判决条理清晰。由于去世老人没有立遗嘱,法庭就依法启动法定继承程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去世老人的儿子、女儿、妻子和母亲,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四人都有对去世老人遗产的平等继承权。但去世老人和其配偶还有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庭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又对去世老人的遗产进行分割。据悉所讼争议财产的最终的分配结果是,去世老人的配偶独占5/8,剩余的由邓某甲、邓某乙和其奶奶各自占有1/8。

判决结果很令人意外的吧?但这就是现实法律对涉事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障。其实老张挺为哥哥邓某甲可惜的,如果开始同意妹妹的协商,可能落在自己名下的财产会更多一些,说不定能独占50%还多,说不定妹妹只要求分割这80万现金而不要房产和股份了呢?这下好了,便宜没有占到,估计手足之情也受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妹妹和哥哥的遗产继承权均等。说明了妹妹对娘家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比哥哥少,同时妹妹也没有同意少分,说明妹妹不再和哥哥协商同意不均等分割,看来她更愿意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该案件,估计感情有被哥哥伤到了。该判决现实意义重大,尤其是对广大农村地区来说,毕竟按照传统风俗,很多人认为,出嫁女是不该再回去和娘家人分财产的。

素材主要来自帮女郎在行动年02月13日

亲兄妹为分父亲遗产反目成仇,哥哥欲按风俗“独吞”,妈妈与妹妹无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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